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及收费暂行标准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、可控性等四个要素,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。(一)是否现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是否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是否国家、省政府的战略部署、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。(二)是否本省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,是否经济社会发展规律,是否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,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,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、社会的稳定性、发展的持续性。(三)是否经过充分论证,是否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,所需的人力、财力、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,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,时机是否成熟。(四)对所涉及区域、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,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,引发矛盾纠纷等的可能性。(五)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。 1、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| 费率 | 报告编制费用算例 | 总投资 | 费用算计 | 1亿元(含)以下 | - | 1亿元 | 6万元 | 1亿元-5亿元(含) | 0.025% | 5亿元 | 6万元+(50000万元-10000万元)*0.025%=16万元 | 5亿元-10亿元(含) | 0.018% | 10亿元 | 16万元+(100000万元-50000万元)*0.018%=25万元 | 10亿元-50亿元(含) | 0.00625% | 50亿元 | 25万元+(50000万元-10000万元)*0.00625%=50万元 | 50亿元以上 | - | - | 50万元 |
2、评价建设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| 费率 |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费用算例 | 总投资 | 费用算计 | 1亿元(含)以下 | - | 1亿元 | 4万元 | 1亿元-5亿元(含) | 0.015% | 5亿元 | 4万元+(50000万元-10000万元)*0.015%=10万元 | 5亿元-10亿元(含) | 0.01% | 10亿元 | 10万元+(50000万元-10000万元)*0.01%=15万元 | 10亿元-50亿元(含) | 0.0025% | 50亿元 | 15万元+(50000万元-10000万元)*0.0025%=25万元 | 50亿元以上 | - | - | 25万元 |
3、分档收费调整系数(1)行业调整系数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,根据《关于深入开展终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沪发改投[2011]169号)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划分,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,进行调整: 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分类 | 调整系数 | 环境设施 | 1.2 | 能源 | 1.2 | 工业 | 1.0 | 社会事业 | 1.0 | 交通运输 | 1.0 | 农业 | 1.0 | 其它 | 1.0 |
(2)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,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敏感程度,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,进行调整: 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 | 调整系数 |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后,项目前期已发生事件的项目 | 1.2 |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公示,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尚不确定的项目 | 1.0 |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已公示,未发现重大社会稳定 风险隐患的项目 | 0.8 |
(3)区域范围调整系数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,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所处地理位置以及是否为建成区划分,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,进行调整: 区域划分 | 调整系数 | 环外以内 | 1.2 | 环外以外建成区 | 1.0 | 环外以外非建成区 | 0.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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